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16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10-08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7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98号
  • 发布日期: 2021-10-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第7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198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10-08 09:51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7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的有1人,月新增供养金3187元,现划拨2021年10-12月新增供养金9561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从人员变动时调减的资金中先行垫付,待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供养金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供养服务机构。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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