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3-000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2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3年第4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财(指)〔2023〕618号 榕晋民〔2023〕193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2023年第4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榕晋财(指)〔2023〕618号 榕晋民〔2023〕193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3-09-22 17:46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晋政综〔2018〕171号)及《区十二届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36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3年第4批符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条件共3户7人,按88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经报区政府批准(吕批转76号),现划拨临时救助金54560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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