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3
  • 标    题: 关于下达晋安区2025年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财指〔2025〕3号 榕晋民〔2025〕3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晋安区2025年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榕晋财指〔2025〕3号 榕晋民〔2025〕3号
来源:区民政局 时间:2025-01-03 09:38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过村居、乡镇街、区三级业务部门认真核查、严格把关, 转为2025年特困人员有43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9人,月供养金54594元,年供养金65512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24人,月供养金64988元,年供养金779856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本次共下达1434984元(详见附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和集中供养机构账户,请加强供养人员的动态管理。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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