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jaq.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晋安区民政局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40684,传真:83671262,电子邮箱:jaqmzjbgs @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能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及保密审查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数量。2019年我局以签发文为重点,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信息在公开前,严格保密审查,把好主动公开关,对关系民生保障的重要信息,均第一时间发布。全年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晋安区民政局专栏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8条,财政预算类10条,行政许可类10条,提案办理类12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类41条,财政收支各类资金管理类32条,随机 一公开”类3条,其他信息29条。历年累计744件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依托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晋安区民政局专栏;二是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及时反馈群众的各类诉求、问题;三是依托局机关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文件。
3、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数量为0.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应社会关切217件,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历年累计数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重点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民政工作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能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认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民政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如养老、民生兜底保障等工作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二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0件,办理政协提案4件,全部如期答复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办理情况。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2019年,我局结合领导干部走街串巷、社会救助扩面调研及“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送政策进村(居)、入户政策宣讲等,主动将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婚姻等政策法规送到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受益面。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落实“一企一议”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在区社会福利中心PPP项目建设运营中,通过现场办公,接待企业来访、积极协调等方式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审批,项目用水、用电、道路等问题,及时公开协调问题、采取措施、进展成效等内容。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除涉密事项外,我局权责清单均在省网办事大厅、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切实维护两个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在省网办事大厅公布本单位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定期公布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一是每月及时公布上月份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社会救助情况,共发布相关信息33条;二是及时发布社会福利(含残疾人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福利)等发放落实情况信息13条;三是加大养老机构审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共发布相关信息5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按照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关于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有关部署,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2、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协助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发布在政府网站内容和信息发布审核。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程序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三是由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并在信息发布前逐级审核把关,强落实信息公开安全责任。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总体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各有关科室负责做好与其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形成良好、有序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2.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
按照新条例及《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更细致地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每年一月初将本机关年度报告上传门户网站,接受社会公众的审阅、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 |
0 |
6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 |
0 | 667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4410446.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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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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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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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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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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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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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主动报送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有待加强,有时未能及时主动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实效性。
改进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要求各责任部门加强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给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及时公开,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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