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2-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0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3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晋安区民政局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40684,传真:83671262,电子邮箱:jaqmzjbgs @163.com)。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与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64068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历年累计数1114条,主动及时公开率100%。其中重点公开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类2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55条,其他信息76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处理决定数量3449条,回应群众关切问题340条。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0件,办理政协提案3件,全部如期答复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办理情况。年度主动公开内容主要涵盖疫情防控、社会热点民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工作动态,让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资讯,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申请主体均为公民个人,申请方式为信息平台申请,已按照相关要受理,及时回复当事人并向申请人邮寄答复意见书,依申请信息按规按时办结。全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历年累计数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加强;强化工作落实,开展涉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整改工作4次,针对发布要求和群众需求,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工作部署,不断细化调整信息公开栏目,2021年度先后调整1次,将多个栏目内容引用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权利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题,进一步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子栏目,信息发布更加精准有效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及时给与纠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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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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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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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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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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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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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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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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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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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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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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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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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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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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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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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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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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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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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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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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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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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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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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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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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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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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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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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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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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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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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关切的数量还不够多质量还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努力提高政策解读及主动回应水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主动回应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微博、 客户端建设,推进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规范栏目设置,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参加上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工作联络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有序开展。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主动做好民政系统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8月区档案馆向我局出具了《档案质量检查通知书》,经质检,我局1996年至2019年共有30年和永久保管文书档案4012件、图像数据28019页入馆,合格率99.6%,质检合格。另有10年保管期限文书2370件,图像数据15368页。二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决算、采购信息及相关报表的公开。规范各类财政采购信息审批流程,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围绕民政领域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精准防控等相关信息在晋安区政务网站上公开。
2、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1.扩大解读范围。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开展深入解读。把握好政策解读的方向、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落实解读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3.加大解读力度。对于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主动公开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二是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1.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策汇编,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业务科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2.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内部工作协调,畅通民政系统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三是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1.密切关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截止目前,已回复12345平台诉求件287件。2.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前和发布后的解读回应工作,注意收集相关舆情,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和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
3、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在晋安区政务网站上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文本。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确保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对晋安区养老服务领域、殡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督处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的更新维护。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1年以来,我局已受理完成1件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指导监督。10月份,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办公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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