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300号)文件的要求,现编制完成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jaq.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04号,邮编:350013,电话:0591-87539785,电子邮箱jaqgsj@163.com)。
一、概述
2018年度,我局根据《条例》、《办法》,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1.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以行政许可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内容为公开重点,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要亮点和成效
(1)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
全体干部职工关注“今日晋安”、“魅力晋安”、“晋安微文明”微信公众号,并下载安装使用“掌上福州”新闻客户端,及时关注晋安动态和新闻舆情,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2)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办理”,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加速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惠及市场主体1396户,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惠及1.23万户,为675家企业实施了简易注销登记。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在银行网点开通工商注册登记代办业务,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从“最多跑一次”迈向“一趟不用跑”,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累计发放电子营业执照3.43万张,电子营业执照生成率实现100%,新设立企业办理承诺时限缩减至3个小时。建立审批窗口动态增减、无否决权机制,提供不限量取号、延时受理等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市效能办予以肯定。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53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依法依规公开办理信息公开。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流程监管督查,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以及区审改办有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和检查人员,并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检查结果通过一定媒介对外公开,供社会大众查阅,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建立健全严格的支出管理制度,规范专项经费申请审批环节,专款专用。我局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等相关信息3条。贯彻落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32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社会救助、食品安全等信息公开。
抓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名义下发《2017年度晋安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实施方案》,全区企业年报率排名位列福州市第一。强化信用大数据监管,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全区归集相关信息38951条,归集数量位居全市第一。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为抓手,强化信用约束监管,共移入异常经营企业1380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1132户,标注异常经营个体工商户679户,移出异常经营个体工商户491户。全年已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30件,公示率100%。
加强重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流通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制订并公开《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方案》(榕晋市场监管[2018]109号)。完成56家食品生产企业、3896家食品流通企业的风险分级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级498家。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保密意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严格审查公开的内容、时机和方式。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加强媒体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布《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媒体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榕晋市场监管办[2018]4号),进一步规范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和审批流程,保证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
2.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调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分工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内设机构配备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配置,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全局工作经费开支。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主要依托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及时高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为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应急管理类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晋安区档案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和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等公开力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8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7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0件。主要受理方式均为书面信函申请,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已答复17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0件,“同意公开”的15件、“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息”的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案件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4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被申请行政复议历年累计为5件,被提起行政诉讼历年累计为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各内设机构的信息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完善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进一步组织培训,加大投入,提高信息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消费维权等有关信息公开和解读,推动市场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目前暂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8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47 |
56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7 |
567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7 |
8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42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17 |
38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7 |
8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5 |
5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16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1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4 |
5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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