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http://www.fzja.gov.cn)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04号,邮编:350013,电话:0591-87539785,电子邮箱jaqg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根据《条例》、《办法》,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以行政许可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内容为公开重点,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信息公开的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8条。
2.主动信息公开的类别: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应急管理类等。
3.主动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工作动态等模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0年度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和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等公开力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5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书面信函申请,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20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已答复5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0件,“同意公开”的0件、“部分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的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息”的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调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分工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内设机构配备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配置,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
一是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为实现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全面公示、共享应用全国一张网的效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交换共享”的目标提供保障,确保今后我省企业年报、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切实做好我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事项梳理及监管行为录入工作,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促进政府监管规范精准化智能化。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严把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保密意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严格审查公开的内容、时机和方式。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进一步规范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和审批流程,保证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深入完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公开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涉及自身利益和安全的相关信息。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内容。加强事后公开,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功能性信息。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预审、受理及时率100%。230项审批事项已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流程网办。同时将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3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96.5%。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改革,协调合作银行将提供企业登记服务的银行网点数拓展至20个。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局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准确掌握新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6.加强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公开
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建立健全严格的支出管理制度,规范专项经费申请审批环节,专款专用。我局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等相关信息2条。贯彻落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32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社会救助、食品安全等信息公开。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依法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截至 目前,全区共有信用良好企业10812户、守信企业8511户、信用一般企业13831户。其中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共有餐饮服务单位A级5822家、食品销售单位A级7382家,145家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级评为A级。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开展全区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将检查结果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相关主体名下。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实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考试制度。共列入异常经营企业2883户次,移出异常经营名录1624户次,标注异常经营个体工商户443户次,取消标注异常经营个体工商户142户次。信用信息披露力度持续加大, “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数量累计达24888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率达100%。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2号)的文件要求及《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分工表》,编制完成25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公开相关目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7 |
0 |
237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90 |
0 |
151 |
行政强制 |
30 |
0 |
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620077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1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1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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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1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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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一些差距。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公开信息的数量不足。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实效有待提升。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忽略了过程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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