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514-1100-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6-02
  • 标    题: 晋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商务〔2023〕110号
  • 发布日期: 2023-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晋商务〔2023〕110号
来源:晋安区商务局 时间:2023-06-07 18:19

局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区安委统一部署和市商务局《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履行我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结合当前全区商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了《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晋安区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商务局和区消安办部署要求,按照《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3〕639号)、《晋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的通知》(晋消安办〔2023〕16号)和《晋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安办〔2023〕16号)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在全区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 66 条细化措施,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突出商贸流通、对外合作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以更有力的行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落细安全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风险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依托区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由胡仁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局各科室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各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重点

  围绕市商务局和区安办部署要求,立足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或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排查以下行业领域:

  (一)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企业。以消防安全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企业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商场(超市)、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成品油领域。指导督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报废机动车储存、拆解场地安全作业、安全标识、电子监控、应急处置等设施设备情况,做好危险废物和动力蓄电池等规范回收和信息报送。  

  (五)住餐企业。按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住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督促限上住餐企业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

  (六)对外投资合作。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安全隐患,补齐短板漏洞。

  (七)自建房。按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工,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 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 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局各责任科室

  各责任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逐条对照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 66 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2.广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平台广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并动员相关行业协会及时向商贸企业传达,带动企业全员生产安全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开展检查指导。要主动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企业主要是否带队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电焊等特种作业发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外租外包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等,并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落实“四个清单”管理。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5 月下旬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各责任科室负责动员本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帮扶指导,将企业层面有关要求和《2023专项行动重要风险整治问题清单》(附件2)、《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3)分发至本行业重点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全面排查整治(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各责任科室要梳理分析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配合深入排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行业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信息,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发现企业存在工作不落实等违法行为的,要抄告相关监管部门,便于相关监管部门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目标责任结合起来,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开展检查指导的同时,充分运用产业政策等手段促进企业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学习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查找症结、研究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各责任科室分别于 2023年8月1日、2023 年12月1日前 将《2023 行动进展表》(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3)报送办公室汇总。

  附件:

  1.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表

  2.2023专项行动重要风险整治问题清单

  3.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附件2

  2023专项行动重要风险整治问题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a 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b 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c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d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a 违章带负荷拉、合闸;b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c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d 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e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f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g 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a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b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c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a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b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c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d 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e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a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b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c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a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a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b 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c 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d 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e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f 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8 .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a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b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石化园区、化工园区“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不到位,不满足实际需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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