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商务局 时间:2021-01-08 1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份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  http://www.fzja.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政府一号楼二层;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40504;传真:0591-83640504;电子邮箱:jaqswj@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2020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历年累计公开21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财政预决算报告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移交晋安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局2020年未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时了解社会关切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全年共受理12345群众来电问题73件,办结73件,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我局收到1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历年累计2份,通过“福州·晋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邮寄方式发送我局。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对于上述2020年申请公开的要求,我局已全部答复,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答复数”0件,“部分公开答复数”0件,“不予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为1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未有“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

  (3)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种工作动态信息,每季度及时地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编制了《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晋安区商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加强保密审查机制建设。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实施政府信息的审核、修改和发布,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发布。

  (六)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局根据“三定”方案认真疏理局部门权责清单,报区法制办和编办审核后上网公开。经梳理,我局目前共有权责事项4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17项。依法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我局认真做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的惠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在晋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我局及时梳理商务部门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内容,并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商贸行政执法工作公示到位。

  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公示工作要求,我局针对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并要求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我局按区政府要求对起草的三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本单位领域相关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充分利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晋安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意见》的解读和《晋安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意见政策图解》,深入解读电子商务工作有关政策背景、依据、目的任务和涉及范围,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设专人每日关注报刊、网络信息,密切监测收集有涉及到我局的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健全完善舆情回应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工作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晋安政府网站全文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2020年共公开6篇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文。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向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我局认真疏理局部门权责清单,报区法制办和编办审核后上网公开。我局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汇总,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一览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已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相关具体内容。我局制定了《晋安区商务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微信和移动、电信通信运营商向商贸企业和公众做好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

  (7)准确执行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我局认真健全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制定《晋安区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晋安区商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我局收到1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按要求及时答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7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1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2.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还难以把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细化,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

  3.网站信息整体上更新量不足,一些栏目更新内容不够及时。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认识。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

  2.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探索建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工作制度,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落到实处,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需要报告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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