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2021年0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晋安区政府http://www.fzja.gov.cn/”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布。

  (网址为: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zfxxgkz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晋安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本机关信息,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在网上开设政务公开专栏、信箱,建立互动平台,实行网上问题解答、经验交流;为相关企业、菜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答和帮助。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州晋安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640504

  传真号码:0591-83640504

  电子邮箱:jaqswj@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区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二层晋安区商务局。

  邮政编码:3500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640504

  传真号码:0591-83640504

  电子邮箱:jaqswj@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区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二层晋安区商务局。

  邮政编码:3500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7路 60路 78路 79路 86路 93路 108路 122路 303路至晋安区委站下车即到。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晋安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晋安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复议受理机构: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91-83952795,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7层701室)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