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0200-2020-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24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两违”巡查监管机制及新增管控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办〔2020〕31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两违”巡查监管机制及新增管控办法》的通知
榕晋政办〔2020〕31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3-25 15:31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两违”巡查监管机制及新增管控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两违”巡查监管机制及新增管控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GZ2019CJ00872号文件办理告知单》文件精神,形成我区“两违”新增管控、巡查监管工作常态化机制,根据《福州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榕政办[2015]11号)和《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榕政办〔2015]131号)文件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两违”治理职责和分工

  (一)区治违办负责全区“两违”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及督促等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两违”巡查、监管及拆除等工作,同时应配备城建协管人员,组织区执法局派驻乡镇街城管中队及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两违”巡查、履行法律程序、拆除等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应按照《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文件规定,负责非规划区内“两违”巡查、发现“两违”依法处置。

  (四)各村(居)负责本辖区“两违”巡查、制止、报告工作。

  二、新增管控

  (一)小区新增违建

  针对小区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面积(如镂空采光井及设备层可以封闭使用、楼顶景观墙内切割后可以加层使用等),区规划部门应协调市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不设计镂空采光井和设备层(设备层可一并计入套内面积)并控制景观墙高度。

  (二)重要节点新增

  针对鼓岭风景区、三环沿线等重要节点,建立“常态巡、天上盯、路上堵、群众督、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国土季度、年度卫片强化“两违”日常巡查和联动打击机制,对新增“两违”做到“及时发现、露头就打”。

  (三)畅通审批途径

  1、针对部分早期建成别墅区、高档住宅区,经鉴定原建筑损坏需要拆除重建或部分拆改建的,区规划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审批(即可通过开发商申请或业主申请拆改建)。

  2、严格按照《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涉迁庙宇处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晋政办[2019]23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安置庙宇及祠堂规划审批工作。

  三、“两违”巡查监管

  “两违”日常巡查监管以各乡镇(街道)为主,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网格化巡查责任人为当地乡镇街分管领导及包村居领导干部、区执法局派驻乡镇街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各村(居)网格巡查人员。

  1、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两违”巡查监管工作,同时确定各级网格化巡查责任人。

  2、村居网格巡查人员为本村(居)“两违”网格化巡查首要责任人,各包村居领导、干部为责任主体;

  3、日常巡查应以二环路、三环路、绕城高速、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高档住宅小区、新建楼盘为重点,并确保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4、村居网格巡查人员每日对责任片区进行一次以上全面巡查,并于每日下午五点前将当天巡查结果上报当地乡镇(街道)治违办,乡镇(街道)治违办汇总后每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区治违办。对巡查发现的现行“两违”,村居网格巡查人员应立即制止、拍照,并立即上报当地乡镇街治违办和区执法局派驻的基层城管中队、国土部门(含市国土支队及国土所)。

  5、接到报告的乡镇(街道)应组织执法人员一天内到现场核查并履行法律程序。

  6、节假日期间,当日值班的网格巡查人员负责巡查,并填写巡查工作日志。节假日后,值班的网格巡查人员应将巡查情况报告包村居领导、干部并一天内上报当地乡镇街治违办,接到报告后,当地乡镇街应组织执法人员一天内开展查处工作。

  四、“两违”查处流程

  (一)对发现在建的“两违”

  1、对发现正在建设的“两违”,由当地乡镇街组织基层城管队、国土部门要根据《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规定的职责分工立即予以制止,并履行快处程序,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时上报区治违办。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当地乡镇(街道)要在3日内组织实施拆除,在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2、对违建户拒不整改、又不配合或难以实施强制拆除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治违办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发函供电、供水及房屋登记部门予以断电、断水、限制产权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一违一档”台账

  1.各乡镇(街道)治违办应将“两违”基本情况及处置相关资料建立“一违一档”台账。

  2.涉及“两违”的批办件、投诉件等,各乡镇(街道)要到现场核查,并按照“两违”查处流程予以处置。

  (二)建立查处信息共享对接平台

  各乡镇(街道)治违办要建立信息共享对接平台,完成“两违”初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两违”基本情况录入省“两违”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对接。

  (三)拆除行动的组织实施

  1、一般的“两违”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拆除并将拆除情况上报区治违办,执法力量不足的由区治违办协调执法力量配合。

  2、对规模较大或情况较为复杂的“两违”或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拟定拆除行动方案,并报请分管副区长审定后,由区治违办牵头组织拆除。

  3、拆除行动中,当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包村居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并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拆违任务圆满完成。

  4、所有“两违”拆除影像、数据等资料要及时归入“一违档”台账。

  (四)断电、断水和限制产权的相关规定

  1、对于需断电、断水的“两违”,由各乡镇(街道)治违办及时上报区治违办,区治违办通知供电、供水单位不予提供水电服务。

  2、由当地乡镇街治违办制定相应“两违”的断电、断水等执法行动方案并负责实施,需确保供电、供水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的安全。

  3、对限制产权的“两违”,由各乡镇街治违办上报区治违办,区治违办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违建房屋的基本信息,并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限制性措施。

  4、由区治违办和各乡镇(街道)治违办负责已断电断水的违建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当地乡镇街治违办要加强监管,防止违建户私接水电。对发现私接水电的,当地乡镇(街道)治违办要及时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再次对其实施断电断水并作相应处置。

  (五)部门联动

  对于利用“两违”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当地乡镇(街道)治违办要及时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负责通知市场监督、环保、卫计、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给当事人核发各类许可证照。

  (六)媒体曝光

  对“两违”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实施“两违”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治违办上报区治违办,区治违办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两违”基本信息以及违建当事人身份证号(部分),在媒体公布,并对其个人诚信上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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