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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6:47 | 来源:晋安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本报告的电子版下载(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地址:http://jaq.fuzho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1-8382533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9年,区本级政府及政府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3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9年,我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 4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9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7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6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其他类信息15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各乡镇(街)及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LED屏及其他渠道。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办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共解读本级政府级本办相关文件政策27篇。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在线访谈栏目邀请了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11期在线访谈,开展网上调查11项,民意征集11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19年度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3件,主要受理方式是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38件、信函申请数35件;历年累计280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9年受理的73件依申请公开已全部按时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数”10件,“同意公开”的4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59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我办无不予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办认真抓好文件公开属性界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注重把好公文起草关、审核关、签发关、复核关,办理过程同步审查、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规范标注文件信息公开类别(分为三类:一是此件主动公开;二是此件依申请公开;三是此件不予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严格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规范其他部门、乡镇(街道)文件发布;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3、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管理。认真执行晋安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

  (四)平台建设方面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我办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公开信息审核,对于拟公开上网信息实行“三审制”,先审核后公开。健全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强化网站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监管,关停整合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平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我办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专家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条例解读及业务培训工作。

  2、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审查规定,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不出现失泄密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评议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

0

0

0

0

0

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9

0

0

0

0

0

5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3

0

0

0

0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为: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主动公开的文件数量仍有待提高;二是对于政策文件的解读仍不足,形式也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的政策解读。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拓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政务公开要点任务,对于《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公开,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探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开展多样化政策解读,充分应用图解,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继续加强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各平台信息公开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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