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 时间:2022-01-13 1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本报告的电子版下载(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fzja.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1-8382533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区政府及政府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历年累计1550条。区政府及政府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9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1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21年度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9件,主要受理方式是网上申请15件、信函申请数14件;历年累计348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21年受理的29件依申请公开已全部按时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6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9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区按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预先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2021年,我区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3件(其中新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已经失效规范性文件28件。通过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省市要求,我办进一步规范调整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展示界面和栏目设置。修订更新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同时督促全区各信息公开部门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动态修订,充实完善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单位健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做好内容更新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办压实压紧各项工作责任,继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督促各信息公开单位完善本单位配套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按季度通报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4次,督促部门整改政务公开问题100余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度对乡镇(街道)及区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体系,细化绩效考核评估指标。2021年我办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8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1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1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办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策解读开展、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等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22年,我办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强化重要政策发布和信息管理,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稿件质量及数量。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开展形式更多样化的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二)强化决策公开工作。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条例》,制定发布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同时,完善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三)规范结果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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