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22-0100-2021-000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1-05-10
  • 标    题: 征收土地公告-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晋安段)
  • 发文字号: (榕(晋)土征告[2021]4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征收土地公告-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晋安段)
(榕(晋)土征告[2021]4号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5-13 09:42

  2021年3月1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90号)(见附件),批准征收(使用)晋安区茶园街道集体(国有)土地0.372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茶园街道(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63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5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3722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府委托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经合社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榕晋征启公告〔2020〕1号)公告之日2020年4月29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