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邮编:350011;电话:0591-87323068,传真:87323068,电子邮箱:a8732306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全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3年,我局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共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篇,历年累计公开35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8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8条篇。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形式主要有:一是依托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二是依托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进行群众诉求的反馈;三是建立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不涉及需要政策解读的相关文件。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通过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复群众诉求件323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高达99%。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我局2023年累计受理申请数量38件,历年累计数量141件,主要受理方式为当面受理及信函、传真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信息以及土地征收信息。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按规定答复件数38件,待答复件数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9件,“部分公开”的件数19件,“不予公开”的件数0件,“不予处理”(重复申请)的件数1件,其他类型答复的件数9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度,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地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做好关于政府网站安全保障相关机制的落实,每年对单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计算机、网络及安全台账;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落实科室负责人、办公室文秘、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多层审核制度,把好内容关。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好“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外,按季度及时完成“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填报。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更细致地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更严肃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制度。编制了《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及负面清单》,制定了《晋安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加强保密审查机制建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明确1名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够,日常业务工作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外公开。二是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每个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提供,格式有时未完全统一,缺乏统一的业务培训。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制度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公众号、线上线下宣传栏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公开渠道和申请公开流程,拓宽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报送,每月收集各类公开事项,包括自然资源领域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信息,完成定期报送,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突出重点内容同时,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解读能力。形成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第一解读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党组会、局务会、关键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将自然资源政策传递给群众和企业,特别是针对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主动做出回应,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充分挖掘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画、图片等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能力,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学习和经验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