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1-13 1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邮编:350011;电话:0591-87323068,传真:87323068,电子邮箱:a8732306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现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4年,我局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共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篇,历年累计公开474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6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52条,其他信息8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形式主要有:一是依托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二是依托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进行群众诉求的反馈;三是建立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24年,我局不涉及需要政策解读的相关文件。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通过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复群众诉求件323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高达99%。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我局2024年累计受理申请数量35件,历年累计数量176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信函、邮件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信息以及土地征收信息。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按规定答复件数35件,待答复件数0件。已答复中“告知补正”的件数1件,“同意公开”的件数7件,“部分公开”的件数3件,“不予公开”的件数1件,“无法提供”的件数23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4年,我局建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跟区政府公开办培训步伐,召集领导干部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通过统一全局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思想认识,增强了资源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公开程序,严格保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单位2024年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公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把公开内容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假公开,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强化问责制度,对信息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信息反馈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0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质量也不高。2、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顺畅,信息共享的效率低。3、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法有效实施。

  2025年,我局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上传,明确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人,着力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内容。不断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钻研政策丰富内涵,小组讨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政策解读水平。另外还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报送,每月收集各类公开事项,包括自然资源领域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信息,完成定期报送,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解读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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