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8-2500-201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1-11-10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晋安区司法局晋安区人事局晋安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司〔2011〕36号
  • 发布日期: 2011-11-10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晋安区司法局晋安区人事局晋安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榕晋司〔2011〕36号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11-11-10 09:33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06年,区委、区政府批转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下称“五五”普法),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激励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持续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表彰一批在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二、评选条件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五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积极组织或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的成绩。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评选程序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一)进行推荐,由区司法局汇总送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三)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单位、群众组织等各方面的代表。
(四)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审批表》、《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二)。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1年11月7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宣传科(区委大院对面中国银行大楼5层)。联系人:袁洪湘、林龙,电话:83903657(办)。

附件: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注:本文件在《晋安普法网》www.janpfw.com.cn公布,可登陆后下
载有关表格。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
晋安区司法局
晋安区人事局
晋安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
附件一:
2006-2010年晋安区法制宣传教育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备 注
鼓山镇12
新店镇12
岳峰镇12
宦溪镇11
日溪乡11
寿山乡11
王庄街道11
象园街道11
茶园街道11
区委办1
人 大1
政 协1
纪 委1(含监察局)
组织部1
宣传部11
政法委11
区工会1
妇 联1
区府办1
计划局1
财政局1
人事局1
审计局1
经济局1
交通局1
劳动局1
信访局1
科技局1
文体局1
教育局23含中、小学
卫生局11
计生局11
建设局1
执法局1
农林水局1
民政局1
房管局1
广电局1
环保局1
火车站综管办1
公安分局12
检察院11
法 院12
司法局11
国税局1
工商局12
地税局1
合 计2550

附件二: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 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主要成绩 :


乡镇(街)、区直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 名
送审单位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主要成绩 :


乡镇(街)、区直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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