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时间:2023-01-13 1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司法局专栏查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邮编:350011,电话:83211632,电子邮箱:jinansfj@126.com),传真号码:0591—8364051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机构职能类信息、人事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1、主动公开数量。2022年,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计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其中司法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5条。

2、主动公开类别。2022年,在政务公开栏发布更新机构职能信息5条。

3、主动公开渠道。精心打造“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模式,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效。一是依托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相关栏目;二是“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平台;三是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四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五是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六是报送区档案馆,供公众查阅。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应社会关切34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历年累计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法治宣传等各业务口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舆情回应的针对性,及时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二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丰富解读形式2022年,实现“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改版升级,刊载、转载信息526条,创作普法小视频17期。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一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二是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提高监管效能。2022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次。三是持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及时答复。2022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共受理咨询件633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指定专人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和发布格式,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做到信息公开及时、方便查询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政务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并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确保不出现用语不规范等错误和问题三是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公开办公地址、电话等监督举报途径,全年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度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调研还是不够充分,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有待加强。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优化审核环节,提高发布效率,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研工作,多倾听了解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利用“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知识问答活动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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