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时间:2024-01-10 1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司法局专栏查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邮编:350011,电话:83211632,电子邮箱:one705@126.com),传真号码:0591-8364051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上级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3年,我局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政府机构职能类信息、人事信息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1、主动公开数量。共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5条。

  2、主动公开类别。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职务任免信息1条,“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示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3、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回应群众法律咨询、公证咨询、社区矫正业务咨询等84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历年累计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发布审查,严格履行公文发布机制及审查程序;及时更新领导信息、机构职能、预决算公开等信息,对失效文件进行动态调整,累计在政务公开栏公开相关信息22条;定期将公开文件报送区档案馆以供查阅,严格政府信息纸质化、数字化管理。

  2.加大回应群众力度。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持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并安排专人及时答复。2023年,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累计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2490件,受理“12348”语音平台咨询4017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多渠道回应社情民意。打造“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模式,通过门户网站、“法治晋安”、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方式公开工作动态、财政资金、机构信息等,2023年,运用“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刊载、转载信息536条。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提高监管效能。2023年,共对13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2.多举措强化互动交流。在专题专栏、内容融合、政务指南等栏目公开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办理指南,公示律师、公证员等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为群众提供精准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更好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指定专人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检查更新栏目,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和发布格式,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进行。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接收民意反馈,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度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照服务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强化公开时效、更新频率等重要环节,主动学习其他单位优秀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畅通线上宣传途径,主动发挥新媒体优势,运用信息公开栏、“法治晋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直观展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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