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jaq.fuzhou.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房管局大楼3层,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40434;传真:0591-8794051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做到及时公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局在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目录”栏目下主动公开信息54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信息6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信息1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工作信息;二是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单位内部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公开有关文件政策。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受理“12345”市民热线,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9年我局共受理“12345”诉求件3612件,及时查阅率100%,及时回复率100%。二是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办理信访业务,2019年我局共登记信访件150件,已办结131件,剩余19条正在办理中。三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共计公开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根据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安排,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按时做好每季度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不断完善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关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以及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共计13条。
4.细化财务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情况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我局公开预决算情况信息共计6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告4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开平台。
2.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及时梳理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1.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
做好政府网站防攻击、防串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做好电子监察系统运行保障
指派专人负责电子监察系统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定期登录系统查看运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处理、录入有关信息,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数据采集。
3.健全政府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1 |
0 |
3819 |
行政强制 |
6 |
0 |
99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9673415.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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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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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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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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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梳理还不全面、不完整;二是对热点问题、重点领域的及时回应公开较少;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信息公开情况,对照整改,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二是重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挖掘信息资源,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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