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zja.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房管局大楼3层,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40434;传真:0591-87940515)。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我局在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主动公开信息34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信息6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类信息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工作信息;二是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单位内部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有关文件政策。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积极受理“12345”市民热线,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我局共受理“12345”诉求件6842件,及时查阅率100%,及时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配置,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二是按时做好每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及电子监察系统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按要求及时处理、录入、采集有关信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强化责任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确保工作质量。
(六)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认真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公开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形成的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
4.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务信息公开做到“真、全、细”,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详细,凡是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政策法规又允许的都要分期分批公开,让群众看得懂、易操作,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2号)的文件要求及《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分工表》,编制完成36条晋安区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晋安区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公开相关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11 |
1 |
0 |
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1 |
-5 |
933 |
行政强制 |
6 |
+4 |
30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25638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内容还需要增加,公开的类型类别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政策、信息予以积极主动公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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