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统计局 时间:2021-01-11 15: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www.fzj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17144,电子信箱:jaqtjj@163.com,传真号码:0591-8364049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切实贯彻落实新条例,对新条例中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吃准摸透,并在认真学习研究新条例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实际工作任务,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新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保密审查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协调推动各科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及时准确。2020年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历年累计28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公开指南0条,工作动态信息0条,其他信息1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围绕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做好重大统计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重要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积极做好统计规章和政府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严格信息保密工作,所有信息公开均应通过信息审查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及时在“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财政预决算、政策规定、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2020年度,我局在“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信息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按照上级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及时上传对应栏目文件、数据,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好“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外,按季度及时完成“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填报。

  配合区智慧晋安及有关部门,配备专人,加强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认真做到及时答复,准确答复,及时办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详细、准确地解答群众诉求。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按照新条例及《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更细致地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2、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配备,不断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0条。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及时主动对接市统计局,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全面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及时公开。同时,逐渐规范公开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公开质量。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78384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夯实公开基础,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3.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积极与其他兄弟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政府信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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