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统计局 时间:2023-01-10 15:0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www.fzj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17144,电子信箱:jaqtjj@163.com,传真号码:0591-836404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晋安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今年主动公开信息19条(历年累计34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其他主动公开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积极做好重大统计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重要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严格信息保密工作,所有信息公开均应通过信息审查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按照上级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及时上传对应栏目文件、数据,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2、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好“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外,按季度及时完成“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填报;3、配合区智慧晋安及有关部门,配备专人,加强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认真做到及时答复,准确答复,及时办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详细、准确地解答群众诉求。找准本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中的角色定位,有的放矢地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按照新条例及《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更细致地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2、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配备,不断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部分月份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较慢,人口抽样调查、城乡居民大样本轮换等一些重要节点的统计工作事项公开较迟,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不足,统计服务社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的管理还不完善。各科室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较薄弱存在没有按照对外公开时间要求及时将已经审校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导致有效的信息发布数量较少,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目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统计工作中去,充实调整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责任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2.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夯实公开基础。继续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巩固和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强化信息工作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统计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公布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工作进展等时效性强的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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