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17-1000-2018-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 成文日期: 2018-05-10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晋安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卫医〔2018〕 33 号
  • 发布日期: 2018-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晋安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榕晋卫医〔2018〕 33 号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18-05-16 15:28

 

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州市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医2017〕143号)、《福州市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通知》(榕卫财2017〕39号)、《福州市卫计委转发福建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榕卫医2018〕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救治对象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救治对象

1.2018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名单另行分别由各单位U盘拷贝)

2.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区扶贫办、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医疗机构要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认真组织核实核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为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详见附件1),加强对救治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上报救治情况,并于次月1日前上报附件1,并同时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上月相关数据信息(详见附件2)。

三、认真组织实施
  1.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 《关于印发福州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医(2017)143号)文件要求,对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13种大病的患者,按照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的“四定”工作模式,推进“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实行集中救治。要充分发挥计生专干、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2.根据文件要求,区医院作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6种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要整合医疗资源,由院领导带队成立临床专家组,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并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局报送救治对象诊疗情况、费用结算等信息。  

四、开展签约服务
  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福建省卫计委医改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7〕66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7〕5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均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卫生计生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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