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01-11 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晋安区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卫生健康局专栏(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dfbmptlj/qrmzfjzfgzbm/wsyjhsyj/zfxxgknb/)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邮编:350011,电话:83643257,电子邮箱:asdf325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公开信息的形式:一是政府网站,二是机关内部政务公开栏,三是报送区档案馆,供公众查阅2022年度,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数量为0。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受理申请0条,历年累计受理申请7我局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022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数量为0,历年累计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个季度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辑并及时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由信息产生的科室、单位经办人提出是否保密的初步意见,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办公室对科室(单位)提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公开”、“不予公开”、“呈局领导审定”等审查意见;局领导审查批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加快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并纳入卫健系统千分制绩效考评,对全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开展督查。至少每半月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86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以来,我局继续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面对新冠疫情防控的新阶段、新挑战,信息公开的预判性相对不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积极主动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区委宣传部及市卫健委对接,提前预判舆论热点、群众关切点,第一时间整合系统内部信息,统一步调对外发声,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充实

2.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均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政策信息、办事指南、健康教育等内容。一些单位还制作了关于疾病预防、健康养生等健康教育内容的小视频,不定期更新推送,引导公众建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持疫情防控中形成的良好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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