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21-3000-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0
  • 标    题: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预告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预告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25-02-20 16:52

  根据市国有房产中心移送的相关情况,有140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存在按规定应取消保障资格的情形(具体名单附后,我局已逐户印发、寄出相关取消保障资格的预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取消有关保障家庭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有关保障家庭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预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因保障家庭的因素导致预告知书未送达的,本公告视为公告送达,上述陈述和申辩时限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3、有关保障家庭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或陈述和申辩缺乏事实与政策依据的,我局将正式印发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书,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属于轮候保障对象的,退出轮候序列,今后不再实施保障;属于已实物配租对象的,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限期腾退公租房;属于租赁补贴对象的,解除租赁补贴协议,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

  联系电话 :87487583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0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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