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01-11 09:00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晋政办〔2015〕160号)的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并报送晋安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联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综合楼环保局,邮编:350014,电话:0591-83617081,电子邮箱:fzjahb@163.com)。

一、概述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条例》《办法》 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数字办的指导下,全年继续踏实稳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公开工作,并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档案馆。我局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三个环节;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受理、拟作出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三个环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在做好服务企业的同时,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为全面地征求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我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并继续进行行政审批公开、加大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和人事制度公开等。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局栏目公开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等标准,尽可能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同时,认真梳理部门权力清单,上报区编办进行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环境项目审批政府信息58条。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局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局栏目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对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及时抄告给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主动公开;全面梳理、深化、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境项目审批的情况、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等。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要求,我局通过网站、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认真解读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环境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方便群众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众查询点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开及时、信息全面、覆盖广泛、查询便捷、服务优质的查询服务模式,切实方便了群众知晓政府信息。

三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申请人采用书面以及数据电文等形式(特殊情况下含口头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受理,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地调查研究,作出准确判断,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作出正确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对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以便尽快研究解决。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督促所有干部及工作人员将工作中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材料及时报送到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处,及时在网站及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是落实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为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分工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职责,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抓落实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26条,历年累计公开53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工作动态30条,占23.8%;环境项目审批公示58条,占46.0%;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2条,占1.6%;机构概述、政策规定等政务公开专栏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类36条,占28.6%。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15年,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均送交晋安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5年度,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历年累计数为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历年累计收费数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 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26

53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26

53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 、传真 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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