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1-06 11:05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报送晋安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联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综合楼生态环境局,邮编:350014,电话:0591-83617081,电子邮箱:fzjah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新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我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5条,历年累计公开56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0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1条;人事任免0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19年,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均送交晋安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19年度,我局通过12345、12369等渠道共回应社会关切信访事件3317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历年累计数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精准解读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及时与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涉环保舆情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今年我区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公开办理结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我局共办理区人大建议提案6件。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积极探索运营多种方式和形式进行立体化多方位解读,积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解读回应,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向“今日晋安”“晋安微文明”等公众号推送多篇工作信息。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意见。加大生态环保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强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今年以来,我局配合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情况。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榕环保综〔2018〕361号)精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双随机”检查情况均已公示。我局于近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及移送案件均已录入至福建省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行。

  4、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地通过各种形式,向外界宣传解读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做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开。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在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三个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在受理、拟作出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三个环节公开。2019年,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104条。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日主动公开当日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019年,共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环境监测信息127条。

  5、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未增加其他要求。推动信息同源管理。及时按区审改办及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求对办事服务信息开展自查。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制作形成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每季度“双随机”工作检查情况在及时“福州晋安”门户网站环境保护局栏目中公开。

  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成立并公开“福州市晋安区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推进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申报、收储等工作。今年,我区无排污权交易产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32号),落实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7、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环境保护局栏目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配合区数字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全面完成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提升网站及附属系统、移动互联网系统应用水平。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今年以来,我局向“今日晋安”“晋安微文明”等公众号推送多篇工作信息。

  三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根据生态环保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革,及时梳理编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2、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配合区智慧办将12369热线电话整合到 12345 热线电话,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更好接收群众诉求。目前,我区环保专线投诉电话12369热线已整合到12345 热线,并将旧热线号码设置彩铃提醒群众转拨打12345热线电话。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信条例。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特别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区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0

9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0

27

行政强制

20

0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跟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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