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09 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dfbmptlj/sscgdw/hjbhj/zfxxgknb/index.htm,并报送晋安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联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综合楼生态环境局,邮编:350014,电话:0591-83617081,电子邮箱:fzjah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0条,历年累计公开570条。2023年我局通过12345、12369等渠道共回应社会关切信访事件2269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历年累计数为4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二是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秉承“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强化政策法规解读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开,对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双随机”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同时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1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配合区数字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内容审查把关。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特别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存在主动公开广度深度尚显不足、公开形式单一等问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二是提升环保监管科技化水平。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三是重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促进信息公开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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