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公安分局 时间:2019-01-07 10:2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53号)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300号)要求,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在福州晋安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网址:jaq.fuzhou.gov.cn。如对本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698号晋安公安分局。邮编:350012,电话:05918853801388538012)。

  一、概述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工作部署及公众期盼,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亮点成效

  我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53号)为指导,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点信息发布、新政策新规定解读和群众关切问题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2018年以来,本单位依托110、“11912.4国家宪法日等为载体,积极组织发动刑侦、治安、经侦、反恐、禁毒等部门,结合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普法宣传和密切警民联系等工作实际,通过展示警用装备、发放传单和现场演示等形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开工作。我局授权相关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根据区行政服务中心下发的需入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我局“应进必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49大项100小项,根据要求,梳理完善标准化办事指南,依托省网、市网对外予以更新、公布。

  (二)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分局文件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深化行政审批、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公开;深化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的公开;深化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公开;深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公开,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一律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公开。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榕晋公〔201835号),组织开展对涉及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易制毒管理等18项事项进行检查抽查。今年以来,共抽检相关企业120家次,网吧6家次,走访辖区内易制毒企业57家,抽查结果统一在区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地统计编报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确保每年在区财政批复决算之后的20个工作日,对当年度本部门预算及上一年度本部门决算在相应的公众服务网及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在公开内容方面,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等内容予以详细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二)推进涉及公安机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居住证管理工作,要求派出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同时引导出租房屋居住人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我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改革开放40周年,结合“攻坚2018”、扫黑除恶等公安中心工作,密切警媒联系,加强宣传策划,做好政策解读,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截至1130日,累计发布新闻通稿67篇。同时,通过公布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报典型案例,有力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显著成效。

  (二)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切实执行政策文件解读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截至1130日,累计政策解读9篇。

  (三)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政策解读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利用派出所窗口等多元载体,传递权威信息,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四、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一)建立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警舆情24小时监测处置引导,“4+N”联动处置重大敏感舆情,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多警种多部门密切监测收集各类涉警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流转、及时处置。同时,强化日常舆情分析研判,每日安排人员对各主流媒体、重点网站开展涉警舆情信息巡查,及时发现涉警负面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置。

  (二)做好涉警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强化维稳灵敏感,坚持实行分局网安、政治处、办公室联合收集、研判舆情信息机制,及时提交各类信息,为上级以及本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需要回应的舆情和热点问题发挥参考作用。

  (三)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于出台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前,要求各单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科学预判舆论反应,制定工作预案。对外发布信息后,通过舆情监测、民意测评等手段评估政策解读效果,并适时跟进后续解读,避免曲解误读,增进社会共识。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一)全面推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 我局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共85条事项属于“最多跑一趟”,100条事项启用网上预审功能,并根据《关于做好省级网上办事大厅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榕行政〔2017165号)和《关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预审工作要求通知》(榕行政〔201736号),制定《晋安分局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工作细则》,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网上预审件36条。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一是对照《通用目录》逐项编制100项审查工作细则,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二是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三)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通过“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快速准确地办理群众来邮。今年以来,共及时处理答复4593条群众来邮。通过良好的互动服务群众,构建了晋安区和谐的警民关系。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一)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完成对市县两级10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工作,并全部录入至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切实做到同一事项名称、同一受理条件、同一申请材料、同一办理流程、同一承诺时限。

  (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积极配合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对人员、业务、窗口进行有效整合,实行前台工作人员综合受理,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进而流转至后台审批。

  (三)推动信息同源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省、市网上办事大厅信息进行录入和修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福州交警APP等网上渠道积极推动网上办事,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局已整理形成福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区级)证照情况表报送区数字办。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二)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持续做好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的发布、完善工作,根据各部门业务的变化调整,及时修订相关内容,以便群众能够尽快掌握办事流程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始终注重加强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与融合发展,切实落实公安新媒体运维机制,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在中心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解读、社会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审查管理,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做法,部署开展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

  (三)公开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投入情况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本年度继续推进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在分局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调整并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信息公开、舆情处置、网站建设等工作,并在设备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目前全局共有2名民警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认真统计数据,按时限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和报送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两个层面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坚持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要渠道作用,本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福州晋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此外,我局还在各派出所、大队的服务窗口推出了各种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法,大大方便公众查阅与获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历年累计52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为“公文法规”类,主要涉及法律法规、公共服务以及人事任免等各类公安工作公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本年主动公开的全部11条政府信息均通过福州晋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此外,我局还在各派出所、大队的服务窗口推出了各种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法。一是在各服务窗口设立触摸屏查询机,将各种办事指南、程序介绍,收费标准全部予以公布,来窗口办事的群众可以各取所需,既方便又快捷;二是将各种规章制度制作成广告板予以上墙公布;三是不定期的举行各种宣传活动,结合公安工作,进行交通法规宣传、禁毒宣传、消防安全宣传等;四是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主要是提供户籍档案查询服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及时做好公安部、省厅、市局政策解读转发、传发和公开工作。年内共计公开政策解读9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年内,我局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电台等平台,宣传我区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宣传、引导公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多形式深入校园开展反恐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8年度,我局共受理7件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3件,历年累计共13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4件为“不予公开”,3件为“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一是2018 年 3 26 日收到的关于张永祥提出的我局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 ,一是“报警后,获取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施工拆除人员笔录、现场录音录像资料、调查取证等信息”的证据材料属于案卷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四)项规定,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二是“办理本案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信息”的情况,因法律文书属于案卷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四)项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是2018年325日收到了张永祥提出的关于晋安区鼓山镇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的公章雕刻申请备案材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晋安区鼓山镇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的公章未在“福州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申请信息不存在。

  三是2018 年 11 7 日收到了李红花提出的关于“李红花具体做了哪些触犯刑法80条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构成此罪名的要件请详细说明”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 要求公开“李红花具体做了哪些触犯刑法80条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构成此罪名的要件请详细说明”的情况,因2018926日,全案已移送至仓山公安分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建议向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提出申请。

  四是2018 3 月 26 日收到了张永祥网络申请提出的关于我局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第一起其书面申请相同。

  五是2018年325日收到了张永祥网络申请提出的关于晋安区鼓山镇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的公章雕刻申请备案材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第二起其书面申请相同。

  六是2018 4 月 19 日收到了任希娇网络申请提出的关于我局接处警记录、调查结果、询问记录以及记录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要求公开“接处警记录、记录信息”的情况,因接处警记录信息,属于案卷的有关材料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四)项规定,接处警等记录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属于公开范围。

  七是201812月25受理了方彦炎网络申请提出“2018年1025日早上,政府工作人员林健‘带着法盲人员’到厦坊村122号对我房屋实施偷拆、强拆。该房屋目前还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判决,且本人未与任何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就被林健偷拆、强拆,造成损失达10万以上。1117日,本人向新店镇派出所报案,请问该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请求新店镇派出所依法公开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申请获取的信息为咨询类问题,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通过其他途径咨询。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因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警力不足,造成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还不够强,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报表填报不及时等情况。针对此问题,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带教,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带教新同志,同时积极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把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科学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信息公开、舆情处置、网站建设等工作,并在设备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1

  52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1

  52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7

  1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4

  4

          3.信函、传真申请数

  

  3

  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7

  1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3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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