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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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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晋安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14号)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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