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晋安区2018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区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区安委会制定了《晋安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晋安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12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我区今冬明春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求,持续深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商场市场、交通枢纽、体育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区民政局、消防大队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和整改工作,提升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督促养老院、福利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区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区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管理区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区卫计局要加强医院病房楼、门诊楼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区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防火巡查。区商务局要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区旅游局要加强旅游景点及星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提升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区文体局、消防大队要对照前期单位自查、排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因地制宜的同步增设或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老旧商场市场集中清查。2018年底前,区商务局要联合消防大队及平原六镇(街)开展投用10年以上的老旧商场市场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失效停用、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并建立隐患清单,综合运用集体约谈经营主体及物业管理负责人、通过主流媒体曝光、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商场、市场。12月30日前,要将相关约谈信息简报及排查情况报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4.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文体、房管、卫计、旅游、市场监管、电力、消防等部门及平原六镇(街)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前期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不合格的一律重新整治。重大节假日前,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区市场监管局要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区房管局和平原六镇(街)要再次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5.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平原六镇(街)要组织村(居)委会定期开展“三合一”场所暗访抽查,掌握“三合一”场所整治动态情况。要督促违规“三合一”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既有“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详见附件1)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安全使用、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切实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6.深化出租屋专项整治。平原六镇(街)及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梳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对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对前期治理工作要采取边整治、边排查的工作方式,查缺补漏,落实“回头看”工作,确保符合此次整治范围的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要持续营造和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函告、挂牌督办、隐患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整治群租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达标,住宿10人以上未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7.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平原六镇(街)要抓实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底前完成2018年度达标创建目标。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依托综治平台,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有条件的,要适时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春节前,全面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区公安分局和区消防大队要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向群众宣传“小火亡人”警示案例、冬春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等,教授居民掌握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定期组织宣传队、消防志愿者等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区消防大队要依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心暨灾害事故体验馆充分发挥消防创新教育手段,积极推广消防站微信线上参观预约功能,定期接待群众参观体验,每周五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团和各类社会团体预约,同时每月集中一天面向全体市民开放。
2.加强安全提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家庭防火、冬季取暖、公共场所、逃生自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知识。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机关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对设有LED显示屏的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其每天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标语;对辖区内设有视听设备的公共娱乐场所,100%实现开机消防提示。区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要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3.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组织下属的社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电(气)焊工等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操作,提高岗位履职能力。“两会”前,各单位要按照《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和区消防大队印发的《晋安消防安全工作一册通》,编写制作消防培训课件,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民警、村(居)网格员进行全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提高检查巡查能力。
(三)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1.建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平原六镇(街)要扎实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一是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二是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微型消防站站长积极向微型站成员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
2.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各单位要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主线,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对照区安办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流程要求,明确各自在火灾事故发生现场的职责任务,健全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等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区公安分局、安监、各乡镇(街道)、村(居)委等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对应火警调度级别,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协同消防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2018年底前,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区消防大队要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练兵活动,积极开展新装备熟悉使用及实战应用,深入辖区重点单位、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及辖区复杂路况区域等开展演练熟悉,完善应急预案。“两会”、春节等重要节点,在重点区域场所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安保工作
1.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全国、省、市“两会”及我省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各单位要围绕“防大火、控小火”,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等级,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管控,紧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对不放心场所、区域督促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消防安全系数,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2.加强重要节日检查巡防。元旦、春节、元宵节日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带头组织开展节前检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紧紧围绕繁华商圈、灯会、公交场站以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各乡镇(街道)要重点针对农民工返城、群租房回潮、电动车充电等突出问题,联合公安派出所、村(居)网格员不间断加大巡逻防范,全力遏制“小火亡人”,严防小火处置不当成大灾的情况发生。春节和元宵节当晚,要加派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灯会现场及灯会活动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现场监护和驻点值守,确保节日消防安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的重点时段,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在重点街区、繁华商圈以及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较为集中的火情多发区域进行流动执勤巡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召开会议专题研判冬春季火灾特点和本行业系统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2018年12月25日前,要全面发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网格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要根据火灾形势研判情况,落实约谈提示,1针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区民政局、卫计局、文体局、商务局、建设局等部门要重点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消防大队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2018年底前,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适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或报送至区安办列为重大安全隐患点。2018年12月30日和2019年2月1日前,各单位要分别上报一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安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类媒体开展集中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积极总结巩固常态化整治经验,推动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区安办将成立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问责追责。区安委会将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单位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情况及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消防大队廖怡,电话及传真:0591-63166119,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路33号,邮箱:2678688500@qq.com。
附件:1.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附件1
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
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超过一层的,该场所内的室内楼梯必须封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室内楼梯无法封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设置室外疏散梯,且每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疏散梯的安全出口;(2)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且生产、储存、经营的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2.对于底层为经营性场所,其它楼层为人员住宿的建筑,人员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必须与经营性场所完全分隔开,即住宿部分的疏散不应经过经营性场所,且当建筑的层数超过三层,人员住宿部分的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当无法完全分隔,住宿部分人员须经过经营性场所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宿部分必须另外设置室外疏散楼梯,且每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疏散梯的安全出口;当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场所,可采取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3)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疏散楼梯的宽度必须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4.员工宿舍的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外窗或阳台当必须设置金属栅栏,设置的金属栅栏上应设置平开门,并在生产、经营时段保持开启状态。
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制定并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新上岗和新进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方法。
3.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每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单位内部的重点部位、区域和重点岗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封闭楼梯间)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4)内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有效;(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每月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2)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3)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每季度要组织对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以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更新相关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5.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从业人员消防素质要求
1.知晓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的预防措施,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知晓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3.知晓疏散逃生的方法,会逃生自救,会引导疏散。
附件2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消防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对于出租房屋含3个以上自然间,或未分隔自然间且居住人数超过6人的,应在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四、防火措施
1.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5.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6.人员较多、用电量较大的群租房,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和固定消防宣传点,推广设置集消防宣传和灭火器材、逃生器具售卖于一体的消防自动售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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