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902-3000-2020-000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新店镇
  • 成文日期: 2020-12-03
  • 标    题: 新店镇招聘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公告
  • 发文字号: 招聘公告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有 效 性: 有效
新店镇招聘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公告
招聘公告
来源:区新店镇 时间:2020-12-03 16:0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2名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主要负责村级财务指导、账务处理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毕业,同时须掌握日常办公软件操作,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二)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6号4层经管站)联系方式:87935046。   

  3.报名需提交材料:简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条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布平台: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新店镇党务公开栏。

  (二)面试和上机操作

  1.面试对象: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选为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岗位所需的有关财务知识以及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上机操作:面试通过的人选为上机操作对象。

  4.面试和上机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定聘用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对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新店镇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四、聘用方式和服务期限

  本次招聘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镇与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作的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首聘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被聘用人员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辞职。

  五、用工待遇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按照晋安区在职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70%(含五险一金)和奖金的75%核定执行,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的奖金可上浮10%。培训及出差等费用,参照有关规定报销。

  2.三年服务期满后,对表现良好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实行三年续聘。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晋安区新店镇纪委监督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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