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新店镇 时间:2022-01-13 1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新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依托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zja.gov.cn/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可与新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6号;联系电话:87935066;邮编:350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镇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历年累计105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信息;(3)三公经费;(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1年,我镇主要通过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已移交晋安区档案局。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镇通过12345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全年共受理14339条。对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存在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1年,我镇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历年累计24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并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态度谨慎,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及时上传对应栏目文件、数据,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内容关。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镇政府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内容关,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形成政府与企业和居民的互动格局,不断提高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水平,更及时地为群众答疑解惑。

  (五)监督保障方面

  执行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每年一月初将本机关年度报告上传门户网站,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配备,注意上下级单位的相互衔接,由我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进展良好,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我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积极主动公开“十四五”期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到2025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以及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点位信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公众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4、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按照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解读人”的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5、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置5个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与业务办理。

  6、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我镇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7、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我镇未开设政务新媒体。按照上级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及时上传对应栏目文件、数据,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

  8、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46项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在新店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立架放置各项政策宣传资料,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9、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我镇依申请公开工作在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增强答复的针对性的同时,将答复文书交由法律顾问把关,确保依法依规答复。

  1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我镇及时跟踪学习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

  11、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区大数据服务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每年的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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