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0200-2020-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5-20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综〔2020〕80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
榕晋政综〔2020〕80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5-26 18: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晋安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晋安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争取到2022年,让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更加有力,促进家庭农场数量较快增长,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产业多元,发展模式多样,使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巩固提升,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特色家庭农场。各乡镇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突出产业优势特色,结合一村一品建设,科学确定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最佳经营规模,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探索特色产业支撑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要加大培育力度,将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作为重点,指导其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到2022年全区家庭农场总数超过100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升家庭农场主素质。采取“区、乡(镇)分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全区家庭农场主培训全覆盖。将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分批选送接受“四免一补”三年非全日制涉农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三)大力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完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突出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发展要求。支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建立辅导制度,指导家庭农场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带动能力。鼓励和指导家庭农场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控技术、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鼓励积极探索创新经营管理、品牌培育、联农带农等发展模式,打造一批“晋字号”晋安示范家庭农场。每年新增示范家庭农场区级4家,推荐市级3家、省级2家、国家级1家,到2022年全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2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四)增强家庭农场带动能力。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示范辐射、技术指导、代耕代种等带动小农户运用绿色发展新模式、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家庭农场通过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五)规范家庭农场信息管理。推进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建立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采集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需要的相关数据,并及时将数据推送至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到家庭农场信息采集、登录、更新及时规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政策措施

  (六)大力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改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养殖池塘、机耕道路等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集中育秧、烘干、保鲜冷藏、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温室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补助项目。鼓励家庭农场应用小型先进适用农机具,符合规定的优先给予购机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七)不断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建立科技特派员带动家庭农场发展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循环农业。鼓励通过开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八)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对于农产品网络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奖励。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鼓励信息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农场互联网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九)依法保障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区、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支持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仓储、烘干、分拣包装、保鲜冷藏、农机库棚等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十一)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涉农财政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优先安排。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对2019年以来获评国家、省、市、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2万元奖励;对家庭农场申请并获得福建名牌农产品等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只要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十二)切实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家庭农场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开展专场对接活动。为家庭农场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支持。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家庭农场贷款优先担保、降低费率。鼓励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农业农村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领导推动。各乡镇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配足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为家庭农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或表扬。(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鼓山镇、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等单位组成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局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督观看局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办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短信、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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