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1-3000-2018-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1-24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晋安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综〔2018〕17号
- 发布日期: 2018-01-30
- 有 效 性: 有效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加快晋安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加快晋安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7〕6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配套支撑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明确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强化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高效开放、适当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统筹规划,根据我区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三)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度超前建设。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更要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四)市场主导、示范先行。鼓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发展目标
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公交、物流、公务、环卫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和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体系,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随车配套的私人充电设施体系。
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全区公共服务领域固定充电桩建设4668个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及其他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试点。配合做好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站建设。积极推进居民区和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具体年度发展目标为:
2017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148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区,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建设1258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
2019年:建设1980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公交充电桩建设基本完成。
2020年:建设1282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建设完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备。
分年度、分乡镇(街道)建设目标详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2016-2020年分年度分类公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分年 |
城市 公交 充电桩 (个) |
公路 客运 充电桩 (个) |
物流等专用车 电动作业设备 充电桩(个) |
公共 充电桩 (个) |
合计 (个) |
|
直流桩 |
交流桩 |
|||||
2016- 2017 |
30 |
0 |
20 |
20 |
78 |
148 |
2018 |
140 |
8 |
370 |
370 |
370 |
1258 |
2019 |
100 |
20 |
640 |
640 |
580 |
1980 |
2020 |
0 |
10 |
450 |
450 |
372 |
1282 |
合计 |
270 |
38 |
1480 |
1480 |
1400 |
4668 |
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
推广应用数量按1:1配建。
表二:2016-2020年公用领域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区域 |
城市公交 充电桩 (个) |
公路 客运 充电桩 (个) |
物流等专用车 电动作业设备 充电桩(个) |
公共 充电桩 (个) |
充电桩 合计 (个) |
|
直流桩 |
交流桩 |
|||||
全区 |
270 |
38 |
1480 |
1480 |
1400 |
4668 |
鼓山 |
75 |
23 |
400 |
400 |
380 |
1278 |
新店 |
60 |
6 |
350 |
350 |
320 |
1086 |
岳峰 |
45 |
6 |
250 |
250 |
220 |
771 |
茶园 |
35 |
3 |
200 |
200 |
200 |
638 |
象园 |
30 |
0 |
150 |
150 |
150 |
480 |
王庄 |
25 |
0 |
130 |
130 |
130 |
415 |
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推广
应用数量按1:1配建。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区经信局牵头,公交、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专用充电桩。
2.区交通局牵头,协调公交、公路客运单位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公路客运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不宜设独立占地充电站。
3.对于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配合,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二)适度超前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1.在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道路旁、咪表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由场所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落实,引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体实施。
2.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教育局、市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区经信局牵头,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单位自用车等)销售企业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
2.区建设局牵头,协调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配建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3.区房管局牵头,研究出台扶持措施,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1.依托三环高速公路架空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2018年底前区域三环高速公路段覆盖服务区城际快充站全部建成。
2.按照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的距离要求,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3.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五)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鼓山风景区、鼓岭风景区等著名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我区金鸡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牛岗山公园、井店湖公园等各大公园积极开展电动景区建设。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七)积极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电网公司“车联网”平台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实现充电物理接口及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充电设施的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跨平台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服务用户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信息上传至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晋安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分工相关职责,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相关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指标范围。
1.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区发改局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修编和投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年度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适时完善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
3.区经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并依托国家电网“车联网”平台监测管理充电设施。
4.区建设局负责将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落实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任务。
5.区房管局负责现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任务。
6.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区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方案并核拨相关奖补资金。
7.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8.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快规划修编,强化责任落实
1.由区发改局组织修编完成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对城区公交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规划任务为保底建设任务,实际建设不限于规划,对于未纳入规划但有实施条件的场所,鼓励支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1.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建设、国土部门在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
3.逐步推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4.针对我区公交等专用车场站配置不足的状况,按照专用车投入计划,除适当增加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的充电桩建设用地外,在三环路部分高架桥下布置充电桩,以缓解我区用地紧缺问题。
5.鼓励居民小区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供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园林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四)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作用
鼓励支持省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和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榕集团等市属国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加强与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承担每年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建设任务,参与加快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通过PPP、BOT、EPC等多种形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交投集团等市属企业统筹开展移动式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经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按省里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对新建的公共及公交、环卫、公安等专用充电设施,由区财政按省、市规定的退坡机制给予补助。
3.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研究出台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我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4.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5.研究支持移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居民自用私家车充电设施的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六)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配套保障
1.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减少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切实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在企业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不得以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作为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建设城市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电网企业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同时应简化企业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快速限时无障碍接入。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深入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研究措施增加道路、公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指示标志,增强民众对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及覆盖率直观感受,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晋安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晋安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着力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2020年前,建成17272个专用充电桩,包括城市公交充电桩1426个,公路客运充电桩200个,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15646个。其中,2016-2017年建成609个专用充电桩;2018年,建成2436个专用充电桩;2019年,建成4494个专用充电桩;2020年,建成9733个专用充电桩。 |
区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 福兴开发区管委会 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 |
2 |
适度超前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
2020年前,建成7800个公共充电桩。其中,2016-2017年,建成1288个公共充电桩;2018年,建成944个公共充电桩;2019年,建成1888个公共充电桩;2020年,建成3680个公共充电桩。 |
区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 福兴开发区管委会 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 |
3 |
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1.区经信局牵头,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单位自用车等)销售企业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2.区规划局牵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配建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
区规划局 |
|||
3.区房管局牵头,研究出台扶持措施,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
区房管局 |
|||
4 |
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
1.依托三环高速公路架空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2018年底前晋安区三环高速公路段覆盖城际快充站全部建成。 2.按照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的距离要求,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3.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
区交通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5 |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6 |
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以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鼓山风景区、鼓岭风景区等著名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我区金鸡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牛岗山公园、井店湖公园等各大公园积极开展电动景区建设。
|
区旅游局 区园林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7 |
积极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
依托国家电网公司“车联网”平台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实现充电物理接口及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充电设施的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跨平台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服务用户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信息上传至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8 |
加快规划修编,强化责任落实 |
1.由区发改局组织修编完成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对城区公交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规划任务为保底建设任务,实际建设不限于规划,对于未纳入规划但有实施条件的场所,鼓励支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
区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 福兴开发区管委会 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区建设局 |
9 |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
1.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规划、国土部门在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 3.逐步推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4.针对我区公交等专用车场站配置不足的状况,按照专用车投入计划,除适当增加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的充电桩建设用地外,在三环路部分高架桥下布置充电桩,以缓解我区用地紧缺问题。 5.鼓励居民小区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供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 |
区规划局 区国土分局 区房管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园林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10 |
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作用 |
鼓励支持省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和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榕集团等市属国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加强与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承担每年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建设任务,参与加快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通过PPP、BOT、EPC等多种形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交投集团等市属企业统筹开展移动式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区交通局、区经信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11 |
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 |
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按省里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新建的公共及公交、环卫、公安等专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按省里规定的退坡机制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研究出台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我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研究支持移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居民自用私家车充电设施的扶持政策。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12 |
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配套保障 |
1.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减少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切实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在企业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不得以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作为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建设城市(镇)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电网企业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同时应简化企业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快速限时无障碍接入。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福州供电公司晋安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福兴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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