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3000-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3-29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综〔2021〕52号
  • 发布日期: 2021-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榕晋政综〔2021〕52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3-31 18:27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明电〔2021〕3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5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应急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应急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3月30日至4月5日每天下午4点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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