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晋安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2-01-26 15:49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晋安区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晋安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三)建(构)筑物内,车站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鼓岭度假区等重点防火区;

  (九)王庄街道、象园街道晋安河以东、福马路以南、长乐中路以西、国货东路以北区域范围内。

  二、晋安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为: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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