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典型案例公布(二)
时间:2023-08-25 10: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晋安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安全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以下执法案例。

  2023年5月,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永兴达印刷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福州永兴达印刷厂将部分厂房分租给福州飞乐印务有限公司和福州彦美家具有限公司,但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晋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9日依法对福州永兴达印刷厂未与分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福州永兴达印刷厂处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金春处贰仟圆整(¥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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