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
时间:2022-09-30 16:17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国庆期间进山入林旅游人员增多,且持续干旱少雨,全区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2年第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2〕5号)、《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2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2〕5号)要求,特下达2022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福州市晋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值班室电话:83921274、87481611)。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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