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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8-11-1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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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安监局制定相关审批事项监管措施(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榕安监三〔2018〕187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福州市晋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9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3.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将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5.督促企业做好经营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6.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7.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8.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建立办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发证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全过程记录“双随机”工作。

  4、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5、依法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