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晋安区2019年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4-10 10: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令)。现将我区2019年第一季度颁发的许可证(共1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证6家、延期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4家)情况通报给你们(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晋安区2019年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来源: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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