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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福州瑞丹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等4家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原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附件:晋安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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