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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令)。现将我区2020年第三季度颁发的许可证(共1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证11家、延期换证2家、变革法人1家,情况通报给你们(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晋安区2020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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