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3日15时12分许,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曾**驾驶闽AP9050重型自卸货车延塔头路西往东行驶至塔头路桂香街路口右转进入桂香街时,未观察到其车辆右侧并行的由林**驾驶的沿塔头路西往东方向正常直行的黄牌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擦,造成林**摔地受伤,送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晋安区政府文件(榕晋政综〔2024〕190号)授权,2024年12月11日,晋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晋安公安分局、晋安区交通局,晋安区总工会、晋安区交警大队、福州市道运中心晋安分中心、福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晋安区城综局、岳峰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晋安区人民政府“10·13”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安区监察委、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晋安区“10·13”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营业货运,车辆识别代号:*****************,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05月31日。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保险单号:**********************,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保险单号:**********************。该车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号为:*************************。
2、悬挂福州6A31B号(黄牌)二轮电动车(套牌),品牌:新日,车架号:***************,车主:林**,于2022年7月29日购买。
(二)当事人情况
1、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现住址:*******************,驾驶证号:******************,初次领证时间:2014年09月23日,准驾车型:B2,有效期限:2020年09月23日至2030年09月23日,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驾驶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
2、林**,女,1958年0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驾驶悬挂福州6A31B号(黄牌)二轮电动车,2024年10月13日在福建省立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桂香街路口,塔头路呈东西走向,双向三车道,路侧各设一条非机动车道,东往长乐北路方向,西往晋安北路方向,桂香街呈南北走向,双向单车道,路侧各设一条非机动车道。塔头路桂香社区路段机动车道因施工在中央位置设有围挡,塔头路桂香街路口西侧及南侧设有人行横道,塔头路西往东方向设有限速30km/h限速标志。交通信号灯,沥青路面,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白天,视线良好。
(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市锦源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弥高村民委员会办公楼122室;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保利香槟国际38-1304;法定代表人:何正律;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取得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榕字350111204915号)有效期至2027年01月08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3日15时12分许,曾**驾驶闽AP9050重型自卸货车沿塔头路西往东行驶至塔头路桂香街路口右转进入桂香街时,未观察到其车辆右侧并行的由林**驾驶沿塔头路西往东方向正常直行悬挂黄牌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致闽AP9050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前部与悬挂黄牌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左方向手把上挡风板的外侧先发生刮碰,致电动车左倒地及其驾驶员林**摔跌路面;随即,自卸货车二、三轴右轮胎又碾、挤压电动车的右侧后部及其骑行人林**的身体,造成林**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林**于2024年10月13日在福建省立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调查具体情况
(一)涉事车辆鉴定情况
1.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痕鉴字第1579号)对涉事车辆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和悬挂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及骑行人林**相碰撞痕迹鉴定:右转弯行驶的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至事故路段与由林**驾驶的悬挂黄牌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相遇,其右侧前部与电动车左方向手把上挡风板的外侧先发生碰撞,致车左倒地及其驾驶员林**摔跌路面;随即,自卸货车二、三轴右轮胎又碾、挤压电动车的右侧后部及其骑行人林**的身体可以成立。
2.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速鉴字第1121号)对涉事车辆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鉴定: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路段通过参照物(临近事故碰撞)时的速度约为18km/h。
3.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速鉴字第1149号)对涉事车辆悬挂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鉴定:悬挂福州6A31B号二轮电动车在事故路段通过道路参照物(临近事故碰撞)时的速度约为16km/h。
4.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4]痕(C)鉴字第3982号)对涉事车辆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灯光、转向系及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安全状态痕迹鉴定:
(1)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整车照明及信号装置事故时安全状态均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转向安全状态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整车制动安全状态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功能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4]痕(C)鉴字第3983号)对悬挂福州6A31B号(黄牌)二轮电动车事故时灯光、转向及制动系统的运行安全状态痕迹鉴定:
(1)事故造成悬挂福州6A31B号(黄牌)二轮电动车电源线路碰撞损坏,功能失效;其前、后部灯具外观齐全。
(2)悬挂福州6A31B号(黄牌)二轮电动车事故是转向功能有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3)悬挂福州6A31B号(黄牌)二轮电动车事故时行驶制动功能有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二)涉事企业调查情况
1、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福州市锦源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未见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足,对驾驶员教育流于形式,出现较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次数不足,2024年4月25日开展的2024年度应急及消防演练签到表存在代替签字现象。
2、车辆管理不到位。福州市锦源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未做好车辆日常检查,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存在故障。动态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台账与实际不符。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不到位。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从2024年5月至9月连续五个月被交管部门评为高风险运输企业。企业隐患排查责任人不明确,未对隐患进行分级管控,缺少隐患整改闭环材料。企业车辆交通违法突出,特别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驾驶员曾凡松**意识淡薄,在驾驶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仅因屏幕晃眼而擅自关闭连接到驾驶室中控显示屏右侧盲区情况的屏幕。同时在车辆右转时,存在个人操作失误,仅凭经验通过右侧后视镜去观察车辆右侧盲区情况,未注意观察平行视线,导致撞倒在车辆右侧盲区内的林**。
2、车的隐患问题:闽AP9050号重型自卸货车属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对车辆做好日常检查,未及时发现该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功能存在故障。
3、环境的不良因素:事故路段日常车流量大,且交通信号灯只有一个直行灯,无专门方向指示信号灯,右转车辆与人行道直行存在部分交错情况,具有一定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福州市锦源渣土车运输有限公司未见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足,对驾驶员教育流于形式,出现较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次数不足,2024年4月25日开展的2024年度应急及消防演练签到表存在代替签字现象。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不到位。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从2024年5月至9月连续五个月被交管部门评为高风险运输企业。企业隐患排查责任人不明确,未对隐患进行分级管控,缺少隐患整改闭环材料。企业车辆交通违法突出,特别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五、事故性质
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该起事故是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1、驾驶员: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开启连接到驾驶室中控显示屏右侧盲区情况的屏幕,同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于2024年12月4日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案侦查,另案处理。
2、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晋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何正律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车辆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力,建议由晋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辆、驾驶人信息备案,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督促车辆监控人员履职到位,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福州市锦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督促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公司建立的规章制度及行业法律法规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召开专门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驾驶员培训考核、发送信息提醒和组织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主动避免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发生。
(三)相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查清车辆和企业底数,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督促企业落实对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依托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及时甄别驾驶员逃避动态监管的情况,对不良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纠正。要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严格落实监控职责,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预警拦截处置率和现场查处率,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和风险隐患。针对客货运车辆等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安全宣传,引导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通过社会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广泛传播安全出行理念,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四)岳峰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晋安区人民政府“10·13”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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