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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9-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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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人社局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榕晋财〔20146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 

(八)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4年,区人社局包括6个科室,列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晋安区人社局

财政核拨

5

 8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6

5

晋安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7

5

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5

4

晋安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财政核补

9

8

晋安区职业技术训练中心

财政核补

4

4

 

三、2014年部门主要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部门形象。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万家”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示范点做实、做活,成为名副其实的示范点,从而进一步带动全局工作。二要继续完善窗口建设。以区行政服务中心重新整合、搬迁为契机,我局已向区政府报告:区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需不少于800平方米,区居民保中心办公场所需不少于350平方米。同时,已多次催促农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应尽快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目前,农行晋安支行已在新店镇安德鲁森旁索高广场内选址,拟提供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并分别已向省、市农行申报批准。明年,我局将继续跟进此项工作。

(二)坚持就业优先,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一是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和就业规模。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①继续印制《劳动服务指南手册》,为求职者和企业公开用工信息提供有效、便利的对接渠道。②拟印制《晋安区就业服务综合用工手册》,主要宣传人社系统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相关政策问答及企业直补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等。③在人流量大、旅客进出站频繁的福州火车北站广场和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分别设置LED屏就业信息发布平台,最大范围地将就业信息广泛辐射。

(三)大力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支撑产业发展。一要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继续与福建华职教育科技集团开展战略协作,共同探讨、创新培训方式,为企业及社会培训更多更合格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二要不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技术训练中心、技能鉴定站实训基地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三要加大对有创业意向的大中专毕业生、妇女、城镇未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残疾人等进行创业培训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夯实民生之基。一要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全面推行《晋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办法》,引导适龄群众积极参保,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二要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注重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被征地农民自觉参保,从而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最大限度地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目标。三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想方设法不断巩固和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参保。

(五)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二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着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完善并落实分级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工作。三要进一步强化工伤认定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办案,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举证和调查核实工作,努力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四、2014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562.54万元,其中本年本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62.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62.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万元。

    2.事业收入/万元。

 3.经营收入/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6.其他收入/万元。

  7.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

(二)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62.54万元,其中本年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62.54万元。本级部门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9.8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160.03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9.15万元,其他人员支出0.7万元。)

2.项目支出5382.6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4.经营支出/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6.结余分配/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春季、秋季的校企对接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