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时间:2020-01-08 09:05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 

  机械化管理处关于规范制定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要求,现制定晋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 

  一、核验制度原则 

      晋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中检验内容、核验程序及要求等是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并 

  结合我省及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的。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包含: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热泵果蔬烘干机、空气能茶叶萎凋机、机库、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购机者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重点机具需要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申请购置设施类、安装类补贴机具,购机者在安装建设前需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人员(两名)踏勘空地现场,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购买服务,牵头组织第三方开展机具抽查核实工作。 

  2、非重点机具。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5%。非重点机具核验,可根据实际,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或结算后开展,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4、公示报送。涉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30天;只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管理 

  ()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 

  ()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18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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