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0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0年重点优抚对象
时间:2020-01-08 15: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精神,同时重点优抚对象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文件告知单(GZ2013B1183ZF0390号)的规定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5%的标准提高,其中参战人员根据晋安区《区委2017年第6次常委会议纪要》([2017]13号)的规定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6%的标准提高。现划拨2020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共计6910487元,其中功能分类科目:498192元列 “2080801死亡抚恤”,3281591元列 “2080802伤残抚恤”,3130704元列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乡镇街按照实际健在人数,每月5日前报发放表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除伤残人员按年发放,其余人员按月发放),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7日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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