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榕财企(指)〔2020〕13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985万元,用于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款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附件1: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车辆生产企业 车辆型号 核定推广数量 核定补助标准 应清算补助资金 扣减50%已预拨补助资金 尚未清算补助资金 本次实际拨付补助资金 1 晋安区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小计 63 1260 270 0 985 FZ6801UFBEV 63 20 1260 985 合计 985
附件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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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万元) |
资金总额: |
9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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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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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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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1、支持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 2、支持符合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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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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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质量目标 |
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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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目标 |
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 |
≧1万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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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进度 |
按照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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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能减排效果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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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节能减排效果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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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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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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