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13:49

寿山乡、日溪乡财政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晋委〔2018〕3号)及区领导批示(林批<转>447号、流水号20190163号)精神,寿山乡前洋村可禾自然村综合服务场所建设、日溪乡井后村综合服务场所装修为2018年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已完成结算审核,核定造价分别为40.9024万元、48.3588万元,区级按比例应承担共计60.55万元,2018年已预拨48.89 万元(榕晋财<指>〔2018〕520号、684号、870号),现下达两个项目区级剩余补助经费共计11.66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8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应及时到位。

  附件:晋安区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补助经费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

2018年晋安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19.6

序号

乡镇

总投资

项目资金来源

核定造价

按比例区级承担经费

已拨付经费榕晋财<指>

〔2018〕520号、684号、870号

此次下达

区级

乡镇

1

寿山乡

前洋可禾自然村

50

35

15

40.9024

28.63

23.11

5.52

2

日溪乡

井后村

50

33

17

48.3588

31.92

25.78

6.14

合计

100

68

32

89.2612

60.55

48.89

11.66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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